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

韩政府发布海警《武器使用指南》 允许“先斩后奏”应对中国非法渔船

今后,若发现非法捕鱼的中国渔船试图行使暴力对抗韩国海警执法,韩国舰长等现场指挥官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机关枪、舰炮等重型武器进行应对。到目前为止,韩国海警只有在遭到中国渔船攻击后才可以使用武器。


韩国国民安全处海洋警备安全本部11月8日公布了含有以上内容的《武器使用指南》。这次对2011年11月的李清浩(音)警察因中国船长挥舞凶器殉职后适用的《枪支使用指南》进行了大幅修改。在上月海警快艇与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相撞沉没之后,韩国政府立即提出了对暴力抗法的渔船使用重型武器的对策。


韩国安全处海警协调官李春宰(音)说明道,“新的使用指南明确了在现场的执行权限”。现有的使用指南仅允许使用枪支,但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判断。新的使用指南将决定权赋予了执法海警个人(手枪、步枪等轻型武器)和舰长等现场指挥官(舰炮、机关枪、榴弹发射器等重型武器),在遇到危急情况可以及时做出应对。新的使用指南还明确了遵循“先采取措施,后报告”的原则和“警告广播→警告射击→实际射击”等三阶段程序。李协调官还表示,“海警舰艇或进行管制的警察在遇到危险紧急情况时可省略警告广播、警告射击等程序”。


新使用指南的使用武器条件也有所放宽。以前的使用指南规定仅在“渔船、船员使用船体、武器、凶器等攻击的时候”可以使用武器。相反,新使用指南规定在非法捕捞渔船试图攻击海警队员、船舶的阶段,必要时也可使用武器。


以前使用指南规定仅在以下情况可以使用重型武器,即不能确定登上中国渔船的韩国海警是否安全的情况、给警方带来损失的船员和渔船逃跑的情况。而新使用指南规定,在确定受到攻击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根据现场指挥官的判断可以使用重型武器。射击目标定为“可尽可能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的船员身体和船体部位”。


韩国安全处和海警还将推进修改《海洋警备法》。韩国安全处和海警计划将执行公务过程中对正当使用武器的警官不问责等有关条款明文化。此举旨在减轻执法人员现场使用武器的负担。
韩国海警11月1日晚在仁川海域使用M-60机枪向非法作业中的中国渔船进行了射击。(照片来源:韩国海警)


当天,韩国安全处通过外交部向中国政府通报了新使用指南的内容。韩国海警相关人士表示,“公布了重型武器的使用方针后,西海北方界线(NLL)的中国非法捕鱼渔船与去年相比减少了一半”。公布重型武器使用方针之后,韩国海警于本月1日在逮捕正在仁川海域进行非法作业的两艘中国渔船的过程中,使用M60机关枪进行射击,共发射了700多发子弹。


对此,韩国海警内部反应不一。某韩国海警高层表示,之前经常发生因担心“若错使用武器,必须要负责任”而犹豫不决,最后酿成危险的情况。尊重现场的判断,正当开炮的话不追究责任,这一规定值得肯定”。相反,一线警备部门的某相关人士表示,“虽然现有的使用指南也有免责条款,但是如果中国政府表示抗议,责任还会回到韩国海警身上。我们得看实际发生问题时,政府和领导层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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