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星期二

娶妻要纳税 多娶需谨慎

一夫多妻源何处?

为什么一个男人可以娶多个妻子呢?笛卡尔说过:“存在即合理”。理由多着呢,且听我细细道来。
首先,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宗教。在许多国家,政教合一或深受宗教的影响,宗教所指引的风俗往往被具文化为法律。《古兰经》里面有这样的规定:“……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孟加拉国等伊斯兰国家便以此作为一夫多妻制度的宗教依据和法律依据。
其次,繁衍后代的需要和物竞天择。一夫多妻制度能保证好战的沙漠游牧民族能够在大量男丁战死的情况下,保证基本的生育和繁殖能力。它还是物竞天择的自然选择,一方面是男性选择女性,由于每个女性一生妊娠的次数有限,选择更多的女性更有利于男性基因的延续;另一方面也是女性对男性的选择:女性针对男性内部不平等程度做出理性选择,她可能选择成为经济实力社会地位较高的男性的数位妻子中的一员,而不愿成为在此方面较弱的男性唯一的妻子。
 
再次,贫富分化,社会分工使女性处于不利地位,追求财富的过程中,人也成为了财富的一部分。尤其是女性,常常被物化或者半物化,作为一种财富地位的象征,当然是越多越好。
最后,饮食结构和性别差异也是可能的原因。阿拉伯人主食牛羊肉。《本草纲目》记载,羊肉补虚劳益,力壮阳道,开胃健力,客观上增加了阿拉伯人的性欲,而民间有男女性欲差别的说法,因此,一夫需要多妻。
所以,一夫多妻并不是表面上看起来的仅仅是因为男子追求骄奢淫逸。费孝通对此做过精准的总结:人类的婚姻制度虽然建立在情感和性爱的基础之上,其目的却不在于完成情感与性爱,而是为了确保有一个稳定的、抚育后代的社会机制。因此,不同社会形态中婚姻制度的差异,归根结底是这个社会自我再生产其组成分子机制的路径差异。

  国以税法限妻数

拉杰沙希市明确规定:允许一夫多妻,但要对娶一个以上老婆的男子征税。按照这一新的规定,在娶了第一个妻子之后,凡是还要再娶妻子的丈夫都必须上税,而且娶得越多纳税数额越多。具体来说,丈夫娶第二位妻子需要纳税78美元,如果还要将第三位妻子迎进门的话,则需要支付234美元,一旦家中的娇妻数目达到四位,丈夫就必须为这次婚姻交纳312美元的税金,这种税被称为一夫多妻税。
 
税收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每个税种的产生都有其原因和目的,一夫多妻税也是如此。拉杰沙希的市长米加努尔解释说:“一夫多妻制度不尊重女性,而且已经不合时宜了。”据悉,这个城市希望积极推动现代化进程,而上述新措施则是其中的一部分。通过税收调节人们的行为及习俗是其目的之一,正如福柯所说“一夫一妻绝对不是本能而是社会塑造,不是人的本能需求”,然而要实现现代文明,就得遵守这个规范。一夫多妻税的另一个考虑是稳定社会结构,避免富人将女性娶光导致社会关系紧张。社会财富等因素的差异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性资源分配不均,造成富人多妻,穷人无妻。设置多妻税虽然从表面上看富人仍旧可以娶很多的妻子,但和过去相比,毕竟设置了障碍、增加了难度,也体现出政府对于一夫多妻的消极态度。用一个可能不太合适的例子来解释,商家为了鼓励消费,可能会一件商品全邮,多买则免邮,多妻税却是一位妻子免税,妻子越多税负越重,就是希望增加娶多位妻子的负担促使男子更慎重的考虑,从而逐渐过渡到一夫一妻的文明社会。【详细】 
 
一夫多妻税通过对富人多妻的限制减少一夫多妻家庭,有利于穷人娶妻,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一夫多妻税所体现的观念改变和价值取向也是可喜的,有利于改善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和中国实行计划生育超生所规定的社会抚养费类似,一夫多妻税既是娶妻税,也是养妻税,是男子为了坐享齐人之福而不可避免的代价。

  五洲四海多奇葩

目前,除了孟加拉国,还有许多国家保持着一夫多妻的传统。世界上允许一夫多妻制的国家多集中阿拉伯国家、非洲国家和西亚地区,如塞内加尔、乌干达、利比亚、斯威士兰、埃及、苏丹、埃塞俄比亚、也门、阿联酋、卡塔尔、巴林、约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阿曼、摩洛哥、索马里、南非等,但基于男女平等和先进文明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废除一夫多妻制。这些国家中,有很多国家对一夫多妻的制度极为认可,当然,这和其国家现状等多方面因素有关。首先,与我们一般的理解不同,一夫多妻并不当然、必然意味着降低女性地位。《古兰经》的教义虽然允许一夫多妻,但其却要求丈夫必须平等的对待每一位妻子,如果他不能承诺并实际做到这一点,那他只能娶一个妻子。同时,伊斯兰教还认为一夫多妻制度并不是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制度,各种原因造成的男女比例失衡、女多男少为这一制度提供了合理性解释。其中许多国家对一夫多妻的规定很新奇,让我们觉得世界无奇不有,我们少见多怪,甚至刷新了我们的世界观。
(一)伊朗 
在伊朗,能娶四个妻子的一般是有钱的男人,但根据平等对待每一位妻子的教义,他要将自己的时间、财富、爱均等的投入每一位妻子,正如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而且一旦离婚,根据法律的规定男人会倾家荡产。可见,男子要想左拥右抱,既要情商高,又要费心思,所以这种好事不是每一个人都有福气享受的。
 
(二)喀麦隆 
喀麦隆更是让我们见识到什么叫自由的精神和灵活的制度。像伊朗规定一夫四妻我们还觉得正常,中国古代帝王妻妾夸张的说也不过“后宫佳丽三千人”,而喀麦隆规定的可是娶妻无上限。然而喀麦隆尊崇婚姻自由,在喀麦隆,结婚证分为两种,一夫一妻结婚证和一夫多妻结婚证,双方在结婚前就需要决定选择哪一种婚姻,选择一夫多妻式婚姻的男子在娶第一个妻子时必须取得妻子的同意,选择一夫一妻的婚姻却要娶多妻是违法的。
 
(三)史瓦济兰 
再如非洲史瓦济兰,妻妾和孩子的数目甚至是衡量男人的重要标准。非洲尼日利亚的犹罗巴族女人认为嫁给拥有多妻的男人是光荣的,而嫁给少妻的男人是不幸而耻辱的。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可谓五洲四海多奇葩!【详细】 

  酌古参今史为鉴

中国古代三妻四妾的说法中,妻是广义的,泛指妻妾。严格来说,中国一直以来的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而高晓松称其为“一夫一妻一妾多婢多姬制”。与孟加拉国的一夫多妻制度相比,相同点可能在于夫妻之间权利地位的不对等,男尊女卑。不同的是,伊斯兰国度中妻的地位平等、指称相同。而中国“妻”概念下所统筹的妻妾是具有森严的等级差异的,并且从名称上也有所区别。妻者,齐也,指夫妻地位平等,同为一家之主,当然实际并未实现,但妻子的地位可见一斑。妾者,立女,时刻只能站着,地位自然低。在中国古代,婚姻是“合两姓之好”,结婚的与其说是两个人,不如说是两个家族。且根据古代纲常,既嫁从夫,妻子是丈夫的家庭成员,而妾却不是,妾的地位等同于奴婢,不被视为家庭成员,甚至被物化为家庭的财产。中国古代极为重视尊卑伦常,阶级分明,妾是不能越过妻的,所生儿女也是嫡庶分明。伊斯兰国家主要是通过平等对待每一位妻子来实现家庭的和睦安乐,而古代中国通过礼法规定,通过等级制度确保妻的地位,又通过“七出”控制妻子嫉妒,为妾谋求一席之地,这就要求妾以奴的身份尊敬侍奉妻子丈夫,妻子可以对妾行使家长权,但不能任意打骂,打伤打死,看似严密的制度设计,实际上妻妾并不容易达成精神上的和乐。
 
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婚姻制度,男女平等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现代中国从法律上确定了一夫一妻制度,在《婚姻法》上规定了婚姻合法有效成立的要见,又在《刑法》上规定了对重婚的惩处,从正反两个方面将一夫一妻推行到底,同时取缔卖淫嫖娼,女同胞们追求的柏拉图式纯洁的爱情,我们的法律给你了。然而,中国古代一夫多妻的传统并未就此断绝,虽然不能娶很多的妻子,但却出现了一些新的名词和现象,“出轨”、“小三”、“同居”、“二奶”,虽然过着多妻生活,但只要没有在法律上结两次婚,以夫妻名义生活,就不会被法律评价为重婚。正如现在的调侃:以前车马很远书信很慢 一生只够爱一个人,但可以娶很多妾啊;现在制度完善、不能肆无忌惮,一次只能娶一个人,但可以找很多小三。
所以说,制度保障是一个方面,通过道德教化从根本上改变观念才是持久之道。
 
裹挟着历史的滚滚烟尘,人类的足迹写尽千年沧桑。世界婚姻制度多元而富有变化,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时代做出了不同的选择。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共产公妻,群婚,走婚,不婚,同居家庭,同性婚等,有的因为其神秘而传统见证了悠长绵远的历史,彰显了沧桑厚重的底蕴;有的因为其先进和新奇彰显了当代人洗尽铅华、锐意改革的努力。这些丰富的婚姻制度类型,并不能从单一的角度机械刻板的评判其优劣,因为这些曾被不同国家、民族、时代适用的婚姻制度,必定带着时代、民族和特殊背景的烙印,我们没有资格不经考察就将其标签化。然而,我相信,大多数文明国家最终选择了一夫一妻制度,并以此实现其家庭领域的现代化,必然是看见了其优于其他制度的优势。我也希望,“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每个人都能“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在婚姻中收获爱情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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