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0日星期四

郭文贵涉嫌的十个罪名

逃亡到美国的郭文贵一直标榜自己崇尚法治、遵守法律,而随着他在国内的一桩桩犯罪行为曝光,郭文贵藐视法治、践踏法律的真面目也逐渐暴露在世人面前。

在国内,他的犯罪同伙纷纷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认罪,并指证郭文贵就是这些罪行的主谋和共同参与者。在国外,郭文贵却在纽约的豪宅里毫无愧色的兜售他荒诞的故事,从拼命否认到百般狡辩,再到后来破罐子破摔干脆承认罪行,倒打一耙说中国政府对他进行“政治迫害”来博取美国政府的庇护。

殊不知,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郭文贵的所作所为都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1、行贿罪
郭文贵一直挂在嘴边的“马部长”——原国安部副部长马建,因受贿罪落马后曾公开透露,郭文贵在2009年到2014年5年间送给他共计6000余万元的款物,为了攀上马建的关系,郭文贵送钱送房送古玩字画,马建一家出行旅游、穿衣购物都成为郭文贵行贿的机会。马建的女儿在纽约上学期间,郭文贵还包下一套公寓供她居住。

通过向马建行贿,“马部长”成为了郭文贵手中的一张牌,从报复反目成仇的前合作伙伴曲龙,到打压竞争对手收购民族证券;从解除巨额资金的冻结,到减少违建处罚;从调查北大方正的公司账目,到删除媒体的负面报道,郭文贵一次次把这张牌在桌子上甩得啪啪响,在马建的协助下获取了大量不正当甚至非法的利益。

现在,马建已经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郭文贵却逍遥法外。根据中国刑法规定,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郭文贵仅向马建就行贿了6000多万,再加上媒体公开报道郭文贵向孟会青等人进行贿赂的数额,仅行贿一项罪名,就足够让郭文贵把牢底坐穿。

在美国联邦法律中,对政府官员行贿是一种重罪,不仅面临着长期监禁,还会伴随着强制性罚款和民事罚款。在广为人知的United States Vs. Sun Diamond Govers一案中,农产品公司向联邦农业种植会会长赠送了6000美元的“贵重礼品”,结果根据陪审团判决,行贿者被判处了150万美元罚金。行贿6000被判罚150万,行贿6000万积累155亿身家的郭文贵如果让美国陪审团裁判,估计现在只能沿街乞讨了。

2、强奸罪

盘古的一名女员工曾在网上公开了郭文贵强迫和她发生性行为的细节。一个脑满肠肥、以玩弄女性为乐的暴发户,在自己的公司里,不分时间、不分场合把女员工作为自己的泄欲工具,这就是郭文贵对女性的真实态度。近日曝光的郭文贵和李友的通话录音中,郭文贵公开声称“玩女下属我可是专业的”,更让女员工的公开指证显得确凿无疑。

在中国,强奸罪和杀人、故意伤害、放火、抢劫、贩毒、投放危险物质、爆炸等罪名同属于“八大重罪”,如果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刑期一般在三到十年之间,否则刑罚最高能直到极刑。

在美国,性犯罪同样为社会不能容忍,纽约州把强奸罪分为三级,郭文贵对女下属干的事如果发生在纽约,无疑属于一级强奸重罪。与中国法律不同的是,美国多个州规定,性犯罪者即使在服刑出狱之后,其姓名、住址、犯罪信息等依然会被政府公布在“性犯罪者名单”上,所有人都可以在网上查阅。不仅如此,他们必须能够让周围的居民从公开的照片中辨认出来,即使是留胡须、戴眼镜都要向当局汇报,以便在“性犯罪者名单”更新资料。

若是郭文贵因为强奸被美国法院审理,估计以后在网上看到就不是直播,而是他在“性犯罪者名单”里的照片了。

3、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
郭文贵的发家史就是一部欺诈史,骗投资人、骗合作伙伴、骗竞争对手,永远不知诚信为何物。在众叛亲离经营困难的时候,他为了获取资金填补窟窿,开始骗取银行贷款。

2009年,郭文贵的盘古公司等多家公司已经入不敷出,到了2010年初,公司账面资金仅能维持一个月。郭文贵指使公司高管伪造施工合同、公章、财务报表,伪造出盘股公司依然盈利的假象,以盘古四期需要装修的名义,向农行骗取了32亿贷款。而实际上,这笔巨资一半被用于收购民族证券。而根据财务总监杨英的回忆,另外10亿从地下钱庄转往香港,4亿元用于偿还债务,还有近1亿元被郭文贵用于购置一套位于香港的别墅。

虽然在2014年盘古公司全部归还了32亿贷款,但据媒体报道,还款是迫于银监会的严查态势,并且用于偿还贷款的钱,是郭文贵以成立“阿中基金”投资民生银行的名义从阿布扎比富豪处欺诈所得。

另一起案件是8月4日河南开封法院刚刚宣判的裕达公司骗取贷款、票据承兑案,这家郭文贵实际控制的公司,在他的指使下从银行骗取了14亿余元的资金。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骗取银行贷款,情节严重的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盘古公司、裕达公司参与骗贷的多名员工已经被判刑,但郭文贵这名主犯仍然在逃。

美国是建立在华尔街上的国家,对金融体系进行规范的法律繁复细致,如果郭文贵在美国受审,他将面临着刑事和民事的双重制裁。对于金融欺诈案件,在刑事诉辩交易发达的美国,郭文贵可能坐不了多长时间牢,但在民事诉讼中,金融欺诈者所支付的惩罚性赔偿一般为骗取贷款的3倍,仅在这两个案件中,郭文贵除了偿还银行贷款外,还要承担130亿以上的惩罚性赔偿。

4、职务侵占罪
郭文贵不是商人,商人通过经营自己的生意获取利润,而郭文贵为了赚钱不惜杀鸡取卵。2008年,在收到赵云安妻子的请托后,郭文贵当即应允帮忙“捞人”,同时开出事成之后赵云安“借”给其1亿元人民币的对价。 而赵取保候审后,因无法拿出1亿元现金,不得不将自己控制的北京和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郭文贵,以使郭文贵能实际控制天津华泰。

在获得天津华泰的控制权后,郭文贵进一步打起华泰账户中资金的主意。

2008年8月,在既没有召开股东会讨论、也没有举行董事会研究,公司决策机构没有作出任何决议的情况下,郭文贵直接指使曲龙以天津华泰委托中垠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名义,让中垠公司与郭文贵为实际控制人的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天津华泰资金人民币4亿余元转出,用于支付政泉公司和盘古氏公司开发项目所欠工程款、借款、购买车辆以及偿还郭文贵个人欠款等,从而将天津华泰账户中4亿余元资金控制为己所用。

这是典型的职务侵占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侵占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郭文贵侵占本公司4亿资产,足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职务侵占就是我们常说的监守自盗,在美国这是一项重罪,一般都会伴随公司的民事诉讼,结果往往是巨额的惩罚性赔偿。最典型的例子是大名鼎鼎的泰科公司前首席执行官丹尼斯·科兹洛夫斯基(DennisKozlowski)侵占了公司1.2亿美元。不仅在漫长的诉讼中被判25年的监禁,还处以7000万美元的罚款,更重要的是,科兹洛夫斯基声名狼藉,即使出狱也再没有咸鱼翻身的可能,其所涉的“泰克案”与“安然案”、“世通案”并称为“新世纪美国三大公司丑闻”。公司被认为是发生丑闻,商誉遭受极大影响。

5、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郭文贵名义上是个商人,但他的所作所为完全是“商业犯罪——获取不义之财——销毁罪证”的思路。郭文贵自己承认,他销毁了公司账册,实际上他销毁的不是一本两本账册,而是盘古氏酒店从2008年开业到2013年之间所有的会计资料,满满装了两个仓库。他安排人员把会计资料拉到京郊荒地全部烧毁。

根据刑法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美国联邦层面有统一商法典、破产法、证券法、证券交易发、sox法案等都有会计记录的保存和销毁规范,如果故意销毁会计记录,则可能被认为是偷税或者销毁犯罪证据,涉嫌犯罪。有分析认为,从全美相关判例来看,此类犯罪的量刑有总体加重的趋势,因为当前经济低迷的情况下,美国社会越来越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反观郭文贵,别说社会责任,基本的道德底线都没有。

6、骗购外汇罪

不仅在经营活动中习惯性地欺诈,郭文贵为了满足自己的奢侈生活和虚荣心所进行的交易,也靠骗。

2012年,习惯炫富摆阔的郭文贵计划购买自己的第二架私人飞机。但他没有这么多的资金,需要在建设银行贷款。郭文贵安排员工,组织资金向维业公司在建行的账户付汇。同年12月,郭文贵以北京迈尔森公司向维业公司购买家具为名向银行申请付汇,制作虚假的进口家具合同及发票,向交通银行北京育惠东路支行骗购外汇1350万美元,后汇往维业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账户。

这起骗汇案已经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我国对骗汇罪的处罚非常严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规定,犯骗购外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骗购外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盘古公司的员工作为从犯已经在接受应有的惩罚,而指挥他们犯罪的郭文贵,却仍在美国花天酒地逍遥快活。

7、诽谤罪
躲藏在纽约豪宅中的郭文贵没有一刻停止过用谣言中伤他人。为了能够获得西方国家的庇护,躲过应有的惩罚,他想尽一切办法捕风捉影、编造谎言,抹黑那些想要把他绳之以法生长正义的人。

郭文贵发疯似的想要报复他们,甚至不惜伤及无辜。无论是影视明星,还是商界精英,只要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名字,郭文贵都把他们编排到自己荒谬的故事里,无中生有败坏他们的名誉,把他们当成攻击他人的炮弹。

根据刑法规定,侮辱罪和诽谤罪一般为刑事自诉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一般认为,侮辱诽谤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属于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应当由公安侦查公诉机关起诉。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美国侮辱诽谤为民事侵权案件。郭文贵如果走上纽约法庭,原告将列举出无数不利于他的品格证据,用来证明他是个惯于用撒谎手段获取个人利益的无耻骗子,而郭文贵却无法说服任何人相信他自己编造的荒谬谎言,案件走向显而易见。目前,一大波被郭文贵“嘴炮”伤害过的人已经到纽约提起诉讼,唯一对郭文贵有利的,只有美国司法广受诟病的低效率,让他能够苟延残喘。

8、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郭文贵通过宋军、马丛获取海航乘客个人信息,并从海外支付给他们酬劳。宋军、马丛提供的所谓“内部信息”,是海航公务机大量乘客的信息、航班起降时间和机型机号等等,不仅包括乘客的姓名、照片、住址、电话、身份证号、护照信息,还有飞机班次和飞行记录等能反映出乘客的行踪等个人私密信息。当宋军问郭文贵为什么要这些信息的时候,郭文贵骗他说,坐公务机的人都是“上层人士”,他们的行踪能反映中国经济的走势。

而这些信息到了郭文贵手里,就成了所谓的“料”,任他曲解,移花接木。如果随性乘机人员里有女性,郭文贵就能编出一部黄色小说;如果乘坐的是新飞机,那就是航空公司买了送给领导亲属的礼物;如果哪个乘客经常乘坐公务飞机,那他一定是拥有航空公司的股份……宋军被刑事拘留后说,郭文贵拿着这些资料信口开河,自己完全是被他“出卖”了。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美国对此类行为以侵犯公民隐私的民事诉讼处理。但一旦涉及的人员众多,可能会形成集体诉讼,让刺探信息者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

9、窃听罪
郭文贵不管身在何处,从来就没有尊重过当地的法律。最近网上流传的一份录音显示,郭文贵通过王雁平和一个美国人讨价还价,要求对方对他人的手机进行监控,并拦截电子邮件。美国人表示,这样做在美国是非法的,但郭文贵和他的贴身女助手竟表示,“钱不是问题”。

在我国,但按照治安处罚法规定,窃听会被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而美国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相对更大,除非为了制止和揭露犯罪,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对他人进行窃听都是非法的。根据《美国法典》,郭文贵和他的贴身女助手涉嫌非法获取他人电子邮件罪,窃听、拦截他人联络信息罪,违法使用电话记录查询和跟踪、查询装置罪。另外被窃听者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来要求赔偿。

窥视欲人人都有,但这个流亡富豪丝毫不加掩饰的窥视欲让人恶心,因为他出了满足心里各种

10、护照和签证欺诈罪

“阿布扎比公民”郭文贵自称有美国绿卡,但实际上,他和其他非法移民一样惶恐不安,在为即将到期的签证发愁。在网上流传的一段录音中,郭文贵指示贴身女助手王雁平联系美国律师,直言不讳地要求律师协助伪造员工材料,用以获取L1签证。郭文贵为了能伪造让他继续赖在美国的资料,直接开价“10万、20万美元”。

郭文贵涉嫌美国的护照和签证欺诈罪,一旦罪名成立,他将面临着监禁和罚款。当然也有“更好”的结局,根据在美国移民法案,即使已经通过资料造假骗取了签证,他也会被驱逐出境,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再次颁发签证。到那时,不知道这个恶行累累的富豪会躲到世界哪个角落,继续践踏当地的法律。

汉语里有句古话“多行不义比自毙”,巧合的是,英文也有同样的俗语:Give a thief enough rope and he'll hang himself.即使各国的法律不尽相同,但全世界对犯罪除恶务尽的态度都是相同的。穷途末路的郭文贵尽管不住卖弄自己的拙劣演技,但他的遮羞布已经一片片被撕下,丧钟已经敲响,郭文贵离最后的审判已经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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